摩臣5平台學生學籍學歷管理辦法
和君職業摩臣5學生學籍學歷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摩臣5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令)等法律法規,依據《摩臣5平台學生管理規章製度(試行)》的相關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摩臣5平台的錄取通知書和摩臣5平台規定的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摩臣5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摩臣5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五天。凡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摩臣5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學籍;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惡劣者,將報請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摩臣5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摩臣5批準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一年。治療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摩臣5申請入學,經醫院和摩臣5健康復查確已病愈者,應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後仍不合格者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參軍入伍學生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期限按相關文件執行,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摩臣5規定報到日期二周內到摩臣5繳清相應費用和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摩臣5規定繳納學費或其它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五條 學生必須參加摩臣5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六條 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
考試成績與考查成績的評定,皆采用百分製評定。考試、考查結果是確定學生是否能獲得學分的依據。
另外,一些講座類課程及成績采用兩級製評分,即合格、不合格兩類。
學生考試課程的學期成績總評,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期末考試成績占60%,平時成績占40%(包含期中測驗、平時作業及表現等)。對含實驗實訓的課程,期末考試成績可占50%,平時成績可占50%。某些特殊的課程報教務處審核備案。考查課程的成績應根據學生平時聽課、作業、實驗、討論、測驗等情況評分,可以按平時成績綜合評分,也可以考慮到學生學業成績的進步發展情況酌情評分。無論考試或考查,每門課程每學期至少應有3次平時成績分。
學生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和校內職業技能達標,相應成績單獨列入成績登記表。
第七條 各專業開設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必修課包括:通識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程。選修課程包括“1+X”考證訓練課程、分類選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和任意選修課程。從第二學期起,學生每學期應辦理選課手續,經批準後,才能參加聽課和考試。
第八條 必修課及重要的選修課按科學化要求進行期末考試。期末考試按考試大綱進行命題或從試題庫中抽取試題。
第九條 凡學期考核成績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請假缺考的學生,均應在下學期初,按摩臣5規定日期補考。補考成績以實際分數計,並予以標註(請假缺考的學生按實際成績計),補考成績60分以下,則按實際分數計。補考及格可取得學分。必修課和限選課補考不及格應補修重修。任選課不及格不安排補考,學生可以決定重修或另選任選課修習和考核。補考一般每學期統一安排一次。
第十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摩臣5安排的考試,不得無故不參加考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時,須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交申請,經任課老師同意,送教務處批準。摩臣5在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統一安排上學期成績考核不及格的學生補考(期末考試認定違規違紀的、無故缺考的、不交試卷的,學生不能參加期末考試的補考)。補考成績由教務處通知輔導員,再由輔導員通知學生。
第十一條 學生要按規定參加教學活動。對曠課學生,應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無正當理由缺交課程作業(或實驗報告)累計總量占學期作業總量達1/2者,取消參加該課程考試的資格,成績按零分計算,學生對某門課程曠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學時1/3或缺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學時的1/2者,取消參加該課程考試的資格,成績按零分計算。
第十二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學完某課程,成績考核及格,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學生獲得規定的學分即可畢業。摩臣5采取規定學製、彈性學習時間的做法,除另有規定外,允許三年學製五年(含休學、保留學籍)修完、五年學製七年(含休學、保留學籍)修完。
第十三條 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者應重修。體育課的成績評定應根據學生的考勤、課內教學成績、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以上級有關文件中提出的標準進行綜合評定。
因身體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摩臣5衛生所批準,對不宜上體育課的學生,由摩臣5安排參加保健課鍛煉。若該生認真參加保健課鍛煉,體育課成績即可評為“合格”。
第十四條 學生的實習以及結合專業的生產實踐等課程均應進行考核。由指導老師根據學生在實習和生產實踐中的表現,掌握的知識、技能、職業能力的水平等綜合評定成績。評定時要聽取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的意見。對軍訓及公益勞動也要進行考核。這些課程的考核一般以考查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一定學分,並計入學業成績。
第十六條 免修、加修、輔修、免聽、緩修、重修
(一)學生對某門課程可以申請免修。須在每學期第一周內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交申請,經任課老師同意,送教務處審查通過並按教學大綱要求進行考試,考試成績達75分及以上者,經教務處批準可以免修,其考試成績直接作為該門課程的成績記載。獲得省級及以上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相關課程可以免修,成績按照比賽成績等級進行認定(三等獎85分,二等獎90分,一等獎95分,特等獎100分)。軍訓、公益勞動、體育、政治理論、德育等課程不得申請免修。實習、設計等課程申請免修需有特殊理由(例如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
(二)學有余力的學生,須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交申請,送教務處審查批準後,可以加修本專業的某些課程(不超過8學分)。加修課程考核及格的,按課程性質,分別獲得相應的必修課、限定選修課或任意選修課的學分並計入總學分。學生也可申請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獲得必要學分,摩臣5發給輔修專業證明。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參加摩臣5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摩臣5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三)體育課、公益勞動課等一般不能免聽。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生本人申請,任課教師同意,教務處批準,學生可對某門課程免聽,平時以自學為主,期末直接參加考核:
1.成績優秀,通過自學確可掌握課程內容;
2.為提高已學過的課程的成績而重修該課程;
3.重修的課程與已選課程在安排上有沖突。
(四)確有困難的學生,須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交申請,經學生工作處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備案,每學期可以申請暫時緩修1-2門課程(不超過6學分),軍訓、公益勞動、體育、政治理論、德育等課程不得緩修。
(五)必修課、限選課考核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學生可以隨下一年級重修,也可申請免聽,與下一年級一起參加考核。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課程,學生因對取得的成績不滿意,也可申請重修(可免聽),並重新考核,成績登記時按兩次考核中的高分登記。
重修課程的考試一般與摩臣5統一安排的補考同時進行。重修課程的成績以重修考試的實際成績計分,及格以上者可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七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摩臣5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八條 輔導員負責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工作。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摩臣5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每學期進行一次,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寫出有關實際表現的評語。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九條 學生按誌願錄取後,一般應在所錄專業學習。摩臣5可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條 轉專業基本規定
(一)學生僅在一年級第二學期可以轉專業。
(二)學生在學習期間對申請轉入專業有濃厚興趣和專長,可以申請轉專業。
(三)轉入專業應當是摩臣5轉專業計劃中有承接能力的專業。
(四)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原則上可直接按摩臣5規定辦理轉專業手續:
1.因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摩臣5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2.摩臣5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情況發展變化調整專業的;
3.專業招生人數偏少無法單獨編班的;
4.非畢業班學生休學創業或入伍退役後復學,有充足理由需要轉專業的。
(五)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通過轉學進入摩臣5平台學習的;
2.在校期間已有1次轉專業經歷的;
3.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如國際合作辦學、藝術體育、定向生、委培生、已和摩臣5或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等)進入摩臣5平台的;
4.在校學習期間受到記過(含)以上紀律處分未解除處分的;
5.因學習不努力或違反校紀導致已修考試課程中三分之一(含)以上不及格的;
6.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不予轉專業的。
第二十一條 轉學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摩臣5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摩臣5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在校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兩次。休學的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辦理完成後,一天內離校回家,摩臣5為其辦理休學。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須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交申請(附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審核,學生工作處備案,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可準予休學或要求其休學:
(一)因傷、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的;
(二)請假時間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理論教學、實習和生產勞動時間);
(三)因特殊原因,經本人提出申請或摩臣5認為必須休學的;
(四)休學創業的。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經學生提交申請,摩臣5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回家,必須辦理休學手續,往返費用自理,戶口不遷出摩臣5。
第二十六條 學生自費出國(境)留學,經學生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
第二十七條 休學學生應該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摩臣5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摩臣5規定期限兩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摩臣5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學。
第五節 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摩臣5應給予退學處理或準予退學,並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一)每學期不及格課程達18個學分及以上的;
(二)學生補考後一學年不及格課程達28個學分及以上的;
(三)學生在摩臣5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摩臣5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五)根據摩臣5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摩臣5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超過摩臣5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八)摩臣5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摩臣5出具退學決定書,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須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交申請,經教務處審核,學生工作處備案,分管校領導批準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退學的學生,應自摩臣5批準之日起,在一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摩臣5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摩臣5對退學學生發給退學證明,對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且成績合格者,根據其學習年限發給肆業證書;
第六節 升級與留級
第三十二條 摩臣5實行升級、留級製度。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含補考)獲得足夠的學分,準予升級。
第三十三條 學生每學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除任選課外),均可補考一次。未參加學期補考的學生成績以0分計。經補考後,一學年累計不及格課程達22個學分及以上者,予以留級;應留級的學生按學分由少到多排序。留級采用兩種方式執行:
(一)直接留級學生的人數控製在學生人數的百分之三以內(按年級以專業為單位計算);
(二)其它留級的學生可跟班試讀。
第三十四條 連續兩個學期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者或一學期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且不及格課程達22學分以上者直接留級;一學期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不及格課程未達到22學分者,可以在後續學期重新測評。
第三十五條 留級學生原則上隨本專業下一個年級學習。若本專業下一個年級沒有後續班,可安排到相近的其它專業學習。已獲得一般課程的學分仍然有效,相應的課程可以免考,但要求上課。體育課,公益勞動課等課程應重新獲取學分。
留級學生在留級學年不得享受獎學金,次年可重新享受獎學金資格。
第七節 畢業、結業與肆業
第三十六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由摩臣5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頒發畢業證書。
提前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者,須在一學期前提出申請,摩臣5教務處審核,學生工作處備案,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可提前畢業。
第三十七條 輔修另一專業,取得該專業必修課的全部學分及限選課的2/3學分以上者,由摩臣5發給輔修專業證明;加修某些專業課程獲得學分者由摩臣5出具加修課程學習證明。
第三十八條 根據教學計劃規定,修業期滿而未獲得規定學分的學生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已取得必修課的規定學分,並已取得規定總學分的90%及以上者,經本人申請,可作結業處理,摩臣5發給結業證書。結業生可在結業後的一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成績及格,取得規定學分,可換發畢業證書。結業生也可在結業後3年內申請復學一年(可申請免聽)取得規定學分後,可以換發畢業證書;
(二)學生歷年如有不及格的必修課或限選課程,雖經補考和重修仍不及格者,畢業時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生可在結業後一年內申請參加其不合格課程的補考,補考成績及格,可換發畢業證書;
(三)畢業設計(論文)和畢業實習不及格者,一般先發給結業證書。結業生可在結業後的一年內申請回摩臣5補作或重修,及格後換發畢業證書;
上述情況的結業生逾期不申請補考(補作或重修)或補考(補作或重修)不及格者,以後不再允許補考或重修,亦不能換發畢業證書。
上述情況的結業生合格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九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且成績合格退學的學生,可發給肆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八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摩臣5將應當取消其學籍,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摩臣5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摩臣5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摩臣5應當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四十一條 畢業、結業、肆業證書只發一次,如有遺失或損壞,不再補發。經本人申請,摩臣5核實批準後,由摩臣5出具相應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 無學籍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結業和肆業證書。
第九節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摩臣5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