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臣5平台章程》(草案)的公示
摩臣5平台(民辦)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摩臣5管理,實施依法治校,維護舉辦者、 摩臣5、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綜合辦學實力,促進摩臣5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摩臣5章程製定暫行方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摩臣5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摩臣5中文全稱:摩臣5平台,中文簡稱:和君職院;
英譯名:Hejun College,英文簡稱:HJC。
第三條 摩臣5校址:贛州市會昌縣白鵝鄉和君教育小鎮內。
第四條 摩臣5性質:民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摩臣5。
第五條 摩臣5由和君小鎮開發有限公司舉辦,接受江西省教育工委、教育廳的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 摩臣5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
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摩臣5為非營利性事業法人,摩臣5堅持公益性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屬性。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定位
第八條 辦學宗旨:摩臣5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
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人才培養質
量為核心,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並承擔我省、我市相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的培訓和職業技能鑒
定工作,成為省內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為贛州市、江
西省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素質技術技
能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第九條 辦學定位:以培養高素質職業技能人才作為辦學中
心,凸顯辦學的職業性和應用性,立足贛南,面向江西,輻射全
國,努力把摩臣5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全國知名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摩臣5功能與教育類型
第十條 摩臣5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中心,開展人才
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合作交流。
第十一條 摩臣5主要教育類型為全日製高等職業教育,學製
三年(初中起點五年),同時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及鑒
定。
第十二條 摩臣5實行學年製。
第十三條 摩臣5依法自主選拔和教育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製
度。
第十四條 摩臣5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製定人才培養
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五條 摩臣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內涵建設,推進教
學改革,強化實踐育人環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高育人
質量。
第十六條 摩臣5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重點突出實踐應用
研究,加大理論和技術創新,推動專業建設,提升科研水平。學
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積極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活
動。
第十七條 摩臣5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推進產學研用結合、
產教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八條 摩臣5堅持立德樹人,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積極推
進校園文化建設,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核
心價值觀建設,大力開展蘇區精神、工匠精神、紅色文化、陽明
文化、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和傳承。
第十九條 摩臣5積極開展與國內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機構及
公司企業等單位之間的合作與交流,並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
流。
第四章 辦學層次、規模與專業設置
第二十條 摩臣5主要教育類型為全日製高等職業教育,學製
三年(初中起點五年),同時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及鑒
定。
第二十一條 摩臣5辦學規模為 3000 人。
第二十二條 摩臣5專業設置以財經商貿大類、管理與服務大
類為主,兼顧人工智能和工業 4.0 為代表的工科大類方向。首批開設:證券與期貨、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等 5 個專業。摩臣5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堅持實用性、地方性、特色性原則增設新專業,優化和完善專業結構。
第五章 舉辦者與摩臣5
第二十三條 摩臣5由和君小鎮開發有限公司舉辦,江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摩臣5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舉辦者的權利:
(一)依法決定摩臣5的設立、合並、終止、名稱變更等重要事
項;
(二)通過各種形式監督和評估摩臣5的整體教育質量和綜合
辦學水平;
(三)成立董事會,委派董事長;
(四)審批摩臣5發展規劃、招生計劃,製定摩臣5收費標準;
(五)監督和審計摩臣5經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五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依法保障摩臣5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工作
順利進行;
(二)保證並穩定摩臣5辦學經費來源;19
(三)支持摩臣5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
(四)依法保護院長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摩臣5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按照摩臣5章程管理摩臣5,製訂並組織實施摩臣5發
展規劃,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
新活動。
(二)根據社會需要和摩臣5辦學條件,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三)根據社會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製定
招生方案,確定各專業招生比例,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
辦法和程序。
(四)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各專業的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
織和實施教學活動,並依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檢查教學活
動,考核學生成績。
(五)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摩臣5內部組織機構的設
置和人員配備,任免中層幹部。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評審和
聘任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其他職工;確定內部收入分
配原則,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不斷完善獎懲機製。
(七)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依法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
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
(八)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依法與其他教育機構、科研機
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聯合辦學和合作辦學。
(九)依法自主開展與海內外高職院校、研究機構的交流和
合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摩臣5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
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學條件,提
高辦學水平,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為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
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接受國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摩臣5辦學水平、教育質
量的監督,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的
評估。
(六)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
社會監督。
(七)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八)實行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製
第二十八條 摩臣5實行董事會領導、院長負責、黨委保障、
專家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結構。
第二十九條 摩臣5設立董事會,作為摩臣5的決策機構。董事
會由 9 人組成,董事會成員包括摩臣5舉辦者及其代表 3 人、院長、 黨委書記和教職工代表 5 人,獨立董事 1 人。教職工代表董事由 摩臣5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一半以上須有五年以 上從事高等教育教學的經歷和經驗。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任期每屆為四年,任期屆滿可連任。董事長由舉辦者 委派,依據教育主管部門現行規定,由黨委書記擔任副董事長, 摩臣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三十條 董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院長、副院長等重要管理人員,並決定其
報酬及獎懲事項;
(二)製定和修改摩臣5章程;
(三)製訂摩臣5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及超出預算的經費;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製定額、結構比例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摩臣5的分立、合並、終止和財產清算等事項;
(七)決定摩臣5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的議事規則:
(一)董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於會議召開前十
五日發出書面通知。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成員出席
會議。根據會議討論的議題,由董事長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副董事長或由董事長委托一名董事代
行其職權。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
出席。委托書須委托人簽名,並註明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董事
項、權限及有效期。
(二)董事會會議必須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須有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必須
有應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召開
董事會臨時會議
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經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議時;
3.院長提議,有重大事項需要審議時。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必須有完整、準確的會議記錄,出
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
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應
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董事不得有任何損害國家、社會、摩臣5及師生
利益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摩臣5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院長任職的條件擇優選聘,董事會聘任,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院長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聘連任,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70 歲。
第三十五條 摩臣5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院長應
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摩臣5章程,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 依法獨立負責摩臣5全面工作,向董事會和教職工代表
大會報告工作;
(二)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檢查院長辦公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簽署摩臣5對外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教學計劃,對摩臣5的教學活
動進行調控監督;
(五)根據摩臣5的財務製度和年度財務預算簽批各項費用和
經費使用計劃;
(六)製定摩臣5管理規章製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六條 院長辦公會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院長
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事項:
(一)研究落實並溝通反饋董事會的重大決定、決議以及貫
徹上級文件精神的辦法、措施。
(二)擬訂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研究處理摩臣5日常管理和
教學科研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三)擬訂摩臣5規章製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研究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
的工作人員,決定摩臣5教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辦法和學生獎
懲事項;
(五)擬訂摩臣5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的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副院長及相關
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視情況出
席或列席會議。根據議題,由院長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二)院長辦公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會議
次數或推遲會議的召開。
(三)院長辦公會的議題由院長決定,具體議題可由各分管
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提出,院長辦公室負責議題的匯總和整理,並
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院長審定。涉及重大事項,情況較為復雜
的議題,有關領導應在提交會議前進行充分調研、溝通,溝通過
程中應參會人員存在明顯意見分歧的,除緊急事項外,一般不提
交會議審議。
(四)討論問題時,出席會議成員和列席會議人員充分發表
意見,由院長做出決定。個人對會議做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
可以保留,也可以向董事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院長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及時報告
摩臣5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以及董
事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九條 院長在聘期內請求辭職時,應至少提前三個月
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研究批準後辦理離任手續。
第四十條 院長如有徇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
決議,按規定程序解聘。
第四十一條
摩臣5成立中國共產黨摩臣5平台委員會(下稱摩臣5黨委),主要職能: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
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於培養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引導和監督摩臣5遵守法律法規,參與摩臣5重大問題的
決策,支持摩臣5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教、
規範管理;
(三)支持摩臣5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職能部
門反映摩臣5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摩臣5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
出問題;
(四)全面加強摩臣5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製度建設,做
好黨員發展及教育管理工作;24
(五)領導摩臣5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領導摩臣5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
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摩臣5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按
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二條 摩臣5黨委會的議事規則: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委員出席,非黨員院領導視情況列席會議,其他列席會議人員根據需要確定; 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 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采取表決製作出決定,重大議題的表 決采取票決製,必須經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三條 摩臣5成立黨內監督機構,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
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摩臣5重大決策的情況,保
障和促進摩臣5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摩臣5實行院、系兩級架構管理體製,設置教學
摩臣5(部)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等的
具體實施單位。
第四十五條 摩臣5成立學術委員會,作為摩臣5最高學術機
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製定
學術委員會章程,具體明確學術委員會組成與職責,以及委員會
的產生程序與增補辦法,會議製度和議事規則及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十六條 摩臣5成立教學指導與評估委員會,作為摩臣5
教學工作與教育教學質量的指導、監督與評價機構。教學指導與
評估委員會由舉辦者代表、摩臣5專家、企業行業專家、兄弟高校
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摩臣5重要教學工作的診斷指導、教育教學質
量標準的審定、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估。
第四十七條 摩臣5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製
度,保障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
(一)審議院長工作報告、摩臣5發展規劃、財務工作報告、
重大改革方案等;
(二)審議和通過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和規章
製度;
(三)監督摩臣5規章製度和決策的執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
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 摩臣5成立工會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和履
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 摩臣5設立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在摩臣5黨委
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獨立開展活動。
第五十條 摩臣5各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接受摩臣5黨委
領導,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為摩臣5發展建言獻策。
第七章 教職工與學生
第五十一條 教職工是指與摩臣5簽訂了全日製勞動合同的
聘任(用)人員,由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工勤崗三類崗位人員
組成,實行全員聘任,按需設崗,以崗聘任。摩臣5對專業技術崗崗位人員實行資格製度下的教師系列及其他專業技術系列職務聘任製度。所聘任的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做到立德樹人,為人師表。摩臣5對管理崗、工勤崗人員實行職級聘任製度,所聘任人員要樹立為師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五十二條 摩臣5努力為教職工發展創造條件,實施人盡其
才、才盡其用的人才政策,營造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
環境,激勵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為摩臣5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三條 摩臣5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各項權益,教職工通過
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形式依法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四條 教職工應當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摩臣5規定的
各項義務,恪盡職守、愛護學生、保護摩臣5權益、維護摩臣5聲譽。
第五十五條 摩臣5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
晉升、獎懲和解聘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摩臣5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並
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註冊、具有學籍的受教育
者。
第五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摩臣5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摩臣5提
供的教學資源;
(二)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儉學活動,在校內組
織學生團體,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摩臣5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
接受摩臣5的管理;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
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四)根據有關規定享受摩臣5獎學金、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
(五)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
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摩臣5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的,可向摩臣5提出
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摩臣5管理規章製度,按照規定的學製和培養方案
要求完成學業;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
及助學金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範,服從摩臣5的領導和管理;
(五)愛護並合理使用摩臣5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摩臣5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摩臣5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27
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摩臣5民主管理。
第六十條 摩臣5設立教職工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保
障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六十一條 摩臣5依法建立財會製度和資產管理製度。在當
地銀行設立賬戶,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經
費,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條 摩臣5對舉辦者投入形成的資產、受贈的財產、
辦學積累以及其它合法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摩臣5存續期間,
所有資產由摩臣5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
用和侵占。
第六十三條 摩臣5經費來源主要為舉辦者出資、學費等收
入、接受政府資助和社會捐款以及其他收入。摩臣5嚴格按照國家
政策規定組織收入,各項收入全部納入摩臣5預算,統一管理、統
一核算。
第六十四條 摩臣5接受公共機關團體、公益性團體、企事業
單位以及個人的各類捐款捐物。管理與使用嚴格執行公益事業捐
贈法的有關規定:
(一)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遵循自願捐贈的原則;
(三)遵循捐贈協議的規定使用;
(四)除捐贈協議規定的用途外,全部用於摩臣5事業發展,
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五條 摩臣5按時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並接受審批機關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摩臣5資產的使
用和財務管理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九章 摩臣5的終止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臣5應當終止:
(一)舉辦者決定終止辦學並經審批機關批準;28
(二)摩臣5被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六十七條 摩臣5終止前,須在審批機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
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摩臣5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第六十八條 摩臣5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 終止後的摩臣5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
銷毀印章,並到登記管理部門註銷登記。
第七十條 出資者在辦學過程中要求退出的,按照國家出臺
的民辦教育退出機製辦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臣5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摩臣5的舉辦者、管理體製或辦學目標等基本情況發生
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董事會會議決定修改章程。
第七十二條 摩臣5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董事長依照董事會修改章程的決議和有關主管教育行
政部門的審批意見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議:
(二)組成章程修改小組,提出章程修改草案,廣泛征求意
見。
(三)經院長辦公會審議,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
摩臣5法定代表人簽發章程核準稿,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三條 章程是摩臣5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根本製度,是摩臣5製定其他製度和規章的基本依據。摩臣5的其他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均應當以本章程為依據,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摩臣5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自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