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臣5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摩臣5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摩臣5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07]7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文件結合摩臣5平台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摩臣5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摩臣5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摩臣5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摩臣5統一組織和管理𓀙。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摩臣5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勤工助學。學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學的🤦🏼♀️,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摩臣5平台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給予安排。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摩臣5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調摩臣5的財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後勤😊、團委等部門🩰,配合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 摩臣5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設學生勤工助學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勤工助學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摩臣5應指定專人負責勤工助學工作,完成摩臣5學生資助中心布置的勤工助學任務🎨🤷♀️。同時,充分發揮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學工作。
第九條 摩臣5內其他部門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事先須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報🚵🏿♂️,經批準後方可進行🏯,並在活動結束後遞交工作總結。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活動者,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視情況報請摩臣5或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章 學生勤工助學辦公室的職責
第十條 根據《高等摩臣5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摩臣5實際情況,製訂並不斷完善本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協調校內各部門,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二條 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 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領導下🙍🏿♀️,配合摩臣5財務處共同管理和使用摩臣5設立的勤工助學基金👤,製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並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議的學生,可按照協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摩臣5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十六條 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七條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工作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
第四章 崗位設置
第十八條 設崗原則👷🏿🌪:按照“以工時定崗位”的原則,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為標準,測算出全校需要獲得勤工助學總工時數🚴♀️,統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
第十九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𓀉、圖書管理員和後勤服務等為主
(四)摩臣5後勤部門應大幅度減少雇用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五章 崗位申請🧛🏼♂️、招聘與錄用
第二十條 每年6月底,摩臣5各用人部門根據工作特點和實際需求申報下一學年度的固定崗位數,並填寫《摩臣5平台勤工助學崗位申報表》交勤工助學辦公室🧘🏻♂️。勤工助學辦公室根據本學年度設置的固定崗位總數和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確定各部門的崗位數。逾期未申報崗位的用人部門🔈,視為無固定崗位需求⏪。
第二十一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勤工助學辦公室負責將各用人部門的崗位名稱、用工人數🏄、職責範圍🥈、勞務酬金、招聘條件、招聘時間等情況在學工在線學生資助欄或院宣傳欄中發布。
第二十二條 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的學生應填寫《摩臣5平台勤工助學申請表》💼,由學生所在輔導員、學生工作處簽署意見👨🏻🦯,被確認具備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方可參加應聘。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辦公室會同用人部門就公布的崗位進行公開招聘🐸,擇優錄取🩻。崗位的招聘采用雙向選擇的方法,但一個人不能同時簽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崗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二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優先錄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部門將招聘情況報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勤工助學崗位人員錄用結果經公示無議後,由用人部門通知被錄用學生上崗𓀄。
第二十六條 因崗位不足而未錄用的學生,可以參加臨時崗位招聘或由勤工助學辦公室根據新的崗位需求推薦錄用🦿。
第二十七條 學生一經錄用,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憑學生證到用人部門報到上崗。學生錄用後因故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的2個工作日內向勤工助學辦公室作出說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崗位;錄用後無故不上崗者✊🏽,勤工助學辦公室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學申請;被錄用學生如果私自讓人替換👨🏼🏫,一經發現將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並扣發當月酬金🍤,取消本學年崗位的聘用👊🏻。
第六章 崗位管理及酬金支付
第二十八條 學生勤工助學應限於假期和課余時間𓀁,不得以參加勤工助學為由影響正常學習及集體活動👰🏿♂️。學生因勤工助學而影響專業學習的👑,勤工助學辦公室有權調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九條 勤工助學辦公室負責做好勤工助學人員的上崗🧑🧒🧒、離崗和工作記錄,並建立其工資臺賬。
第三十條 學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學活動🙅🏻,需提前兩周向勤工助學辦公室提出書面離崗申請💆🏻♀️,並告知所在部門,並按部門領導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否則扣發當月酬金,勤工助學辦公室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學申請🫴🏼。
第三十一條 各用人部門根據考核標準對上崗學生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等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於每月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報勤工助學辦公室🛟;月考核兩次及兩次以上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向勤工助學辦公室提出辭退要求🐻。
第三十二條 勤工助學辦公室對各崗位進行監督指導,對不能正常管理勤工助學學生的用人單位,勤工助學辦公室可向學生資助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取消其部門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第三十三條 因用人部門未能及時上報崗位考核結果而影響學生酬金正常支付的,由用人部門負責向學生解釋。
第三十四條 固定崗位月酬金270-400元,特殊崗位可按小時計算,臨時崗位酬金視工作性質而定;工作成績較為突出者可以適當獎勵;固定崗位月酬金,可根據當年贛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製用工工資”計算勤工助學工資,經摩臣5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可進行調整🚣🏽。
第三十五條 勤工助學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在摩臣5財務報賬後安排發放學生勤工助學酬金,原則上采用電子銀行轉賬形式按月發放,學生在申請崗位時需提供本人的銀行賬號🏋🏽。
第三十六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由摩臣5勤工助學辦公室統一管理📮。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摩臣5勤工助學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摩臣5勤工助學辦公室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七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贛州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有用人單位🤞🏼、摩臣5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第三十八條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勤工助學辦公室從勤工助學專項基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勤工助學辦公室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勤工助學辦公室必須經摩臣5授權,代表摩臣5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簽訂協議書並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協議書必須明確摩臣5、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四十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5日起實施🚂。